高空抛物当以重罪论处

发布时间:2019-08-01   阅读次数:1056
  • 7月8日晚7时许,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。经排查,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所在楼层抛下两个灭火器,虽无人员伤亡,但一辆电动车有损坏痕迹。11日早上,涉事租户的房东告知物业,该租户已经同意搬离小区。

    据悉,事发后,涉事男孩和家长写下道歉信和保证书,贴在事发楼栋3个单元门口,向业主道歉,并保证不再往下扔任何东西,希望业主再给一次机会。但该楼栋业主一致要求男孩一家搬离小区。

   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在“上海陋习排行榜”中,它与“乱扔垃圾”齐名,排名第二。高空抛物,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,而且对社会的危害日见其烈。近年,因高空抛物伤及他人、致死人命的案例,莫不令人胆战心惊,深恐遭遇“祸从天降”的无妄之灾。

    高空抛物类型大致有三:一是建筑外墙附着物、广告牌等陡然掉落;二是高层住户随手丢弃物品;三是阳台花盆、窗户玻璃等坠落。其中第二种情况纯属“人祸”,在不少住宅小区屡禁不止,且防不胜防。近日有报道说,武汉市汉阳区某公馆小区专门安装了60个镜头朝上的高清摄像头,全方位捕捉每层楼窗户、阳台的动静,以震慑对外抛物者,确保广大业主免遭厄运。

    现实中,绝大多数住宅小区不太可能建立如此严密的“防空”系统,业主大都难以承受由此带来的生活成本上升压力。所以,加大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力度,在业主委员会自治权限内警告高空抛物者,成为不少住宅小区的主要防范举措。

    然而,大量事实表明,道德化的宣传劝阻,犹如一首某些人看不懂的诗和无法抵达的远方,根本不能有效禁绝高空抛物现象。哪怕你苦口婆心地告诫,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,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,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,那也往往收效甚微。

    法律是最低道德要求。通俗地讲,就是守卫人的最基本的尊严、良知的最低防线。现在看来,一些人之所以把高空抛物视为儿戏,无非是违法成本太低,有的滋生出了“道德教育免疫力”。因此,必须酌情对其予以“重典侍候”了。

    在此,不妨提供一个罚当其罪的案例:4年前,四川广安华蓥市一男子因争烧烤摊位与他人发生纠纷,便借着酒劲将两罐加满的煤气罐从28楼楼顶推下。这一举动虽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检方认为,该男子的行为危害到了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便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批捕,并提起公诉。

    城市高空抛物,已成为威胁人们“头顶安全”的社会问题。上述报道中的“驱离为祸者”一家人,体现的只是作用极其有限的一种“民意”而已,自然很难产生广泛的警示意义。只有人人都讲求规则,个个敬畏法律,才有可能逐步消除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本文转自潇湘晨报A04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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